哪些國家商標注冊需要提交使用證據和使用宣誓?
美國
在美國,商標申請可以是“意向使用”和“已使用”為基礎進行申請。如果商標以“意向使用”為基礎進行申請,商標局會在商標公告后2個月左右向申請人下發(fā)“核準注冊通知”。申請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6個月內提交使用宣誓及相關證據,并繳納相關宣誓費。
另外,在注冊后第5—6年之間需要提交使用宣誓和相關使用證據。且每次提交續(xù)展申請的時候也需要提交使用宣誓和相關使用證據。
柬埔寨
商標注冊后第5—6年,商標注冊完成后,在第5—6年間需要提交使用/未使用宣誓,如果沒有提交,可能會被撤銷。但是如果客戶在注冊后第5—6年提交了使用/未使用宣誓的話,不管有沒有使用,商標都不會被撤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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